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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景区摔倒_游客在景区摔倒,手镯碎了

tamoadmin 2024-09-11 人已围观

简介1.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2.游客在景区自己不小心滑倒,眼镜丢了景区是否有责任3.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4.游客在景区自己摔伤,景区承担什么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

1.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2.游客在景区自己不小心滑倒,眼镜丢了景区是否有责任

3.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4.游客在景区自己摔伤,景区承担什么责任

游客在景区摔倒_游客在景区摔倒,手镯碎了

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有的景区自然风光很美有山有水,但是游客摔倒负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景区的投资和经营方应当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过错。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游客在景区自己不小心滑倒,眼镜丢了景区是否有责任

游客在景区内摔倒受伤景区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的责任大小要看景区的安全管理而定。有的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差造成的摔伤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一般的景点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这个保险就可以根据具体的事项由保险公司赔偿。

游客摔倒负伤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的事而定。首先景区自身的安全要到位,给游客提供舒心的环境。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景区的设施要齐全,安全提示都要到位。而且景区的道路要平整,不能太过陡峭,让游客有危险。景区没有做到这些景区就有一定的责任,要承担一部分的医疗费用。

游客自身没有安全意识,在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完整的情况下,为了拍照登上高处,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和劝导自己擅自爬高,这样造成的摔伤景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游客是有独立意识的行为人,自己做出的决定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因为是在景区里摔倒就让景区负责。

一般景区门票里都包含旅游意外险,如果有保险,游客摔伤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所以不管是谁的责任都无所谓了。但是要避免游客在游玩的时候受伤就要加强景区安全意识和游客自身的安全意识,毕竟出来玩是高兴的事情,谁也不想因为意外而扫兴。

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没有责任。

根据查询律图得知,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眼镜丢失,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在景区自己摔伤,景区承担什么责任

一、在景区摔倒如何索取误工费 1、明确责任,协商解决误工费问题 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赔偿结果。 2、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误工费的问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权责任法 》出台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其中又尤以在景区内的侵权案件数突出。该类型的案件还涉及与 旅游服务合同 纠纷相竞合、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选择的法律关系不同、各地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一般在景区出示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由于游客人数过多发生拥堵、踩踏;二是由于遇到如雨雪、台风等特殊的天气原因致游客摔倒受伤;三是部分游客违反景区的禁止标志,涉险观景、拍照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二、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 医疗事故 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 个人所得税 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日 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 退休 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若干意见》的 赔偿标准 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颁布的行政 法规 ,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 赔偿金 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大家还是要分情况对待的,如果是自己个人原因,景区也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是景区责任导致自己摔倒受伤,产生的误工费就需要景区承担,协商解决误工费为主,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据法律索取误工费。

法律分析:如果在景区有明确规定,说某个地区不允许游客进入,而且还会有警示牌,警示牌上面会写到“严禁入内,一旦发生危险,后果自负”,但有这种警示牌的时候,说明景区已经对这个地方做出了安全警示,而且不让游客进入到这个里面去,但是又可如果擅自进入到这个里面发生危险的话,那么后果是由游客自己负责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景区已经安放警示牌,告知游客不让入内,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是游客自己负责任的,景区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但是在景区的一些地方,如果没有放这种警示牌,有个发生危险的话,那么景区还是需要负担赔偿责任的,因为在景区里面要保证所有游客的安全,游客都是买票进入到景区进行游览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当游客发生危险的时候,景区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在一些较高地势的地方,景区没有安放警示牌或者栅栏,而致使游客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个景区是要负责任的。

所以总体来说,这件事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有好多景区已经安放了警示牌,但是游客不听劝阻擅自入内的话,那么游客是要自己负责任的,但是对于一些危险地区,景区没有做防护措施的话,当游客出了危险,那么景区还是要负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