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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的中期发展规划是指_风景区规划内容
tamoadmin 2024-09-15 人已围观
简介1.崂山风景区不同利益主题实现融合发展的关键是什么?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内设机构3.求一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区位分析图、效果图等4.国家5A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是什么级别?5.发改委对绿化景观设计费的收费标准第2.0.1条 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风景区。指风景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第2.0.2条 风景名胜区
1.崂山风景区不同利益主题实现融合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内设机构
3.求一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区位分析图、效果图等
4.国家5A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是什么级别?
5.发改委对绿化景观设计费的收费标准
第2.0.1条 风景名胜区
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风景区。
指风景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第2.0.2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
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第2.0.3条 风景
也称景源、景观、风景名胜、风景旅游。是指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第2.0.4条 景物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第2.0.5条 景观
指可以引起视觉感受的某种景象,或一定区域内具有特征的景象。
第2.0.6条 景点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所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第2.0.7条 景群
由若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第2.0.8条 景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的分区特征。
第2.0.9条 风景线
也称景线。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所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
第2.0.10条 游览线
也称游线。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
第2.0.11条 功能区
在风景区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发展需求而划分的一定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区特征。
第2.0.12条 游人容量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能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
第2.0.13条 居民容量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与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崂山风景区不同利益主题实现融合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泰山管理行政
工作职责:
根据《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关于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泰委[2004]119号)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关于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4142号文件),为加强对泰山风景名胜的保护和集中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泰山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市委、市研究确定,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依法行使景区内的风景名胜管理、文物管理、林业园林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景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地质矿产和水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物价管理、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内设(下设)单位:
综合科、执法监督科、机动执法大队、管理区执法大队、泰山景区投诉处理中心、票证稽查队
旅游处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景区旅游管理、宣传促销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营销工作的研究策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景区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按照委托和授权,负责景区旅游行业管理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景区与国内外各大旅行社等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景区内导游旅行社、旅游企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景区内旅游现场服务的管理,指导投诉处理中心、游人服务中心的工作,具体承办游客量和游客问卷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景区内旅游产业链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景区内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单位:综合接待科、市场营销科、质检所
泰山门票管理处
工作职责:
(1)负责泰山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包括各类门票的领取、保管、发放、销售、检验、稽查、票务统计分析、票款收缴清对等;(2)负责泰山游览证的办理工作;(3)负责泰山景区道路交通、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包括路政管理、交通执法、交通安全管理、车辆调度、游客运输等工作;(4)负责泰山景区车辆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各类进山车辆的控制、站点管理、接待服务等工作;(5)负责游客进出景区管理和现场服务工作;(6)负责天外村、桃花峪游人中心管理和辖区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管护、秩序管理工作。(7)负责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的销售和理赔事宜的协调办理工作。(8)负责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下设)单位:办公室、财务科、票证管理科、接待服务中心、天外村路交通票务管理站、红门票务管理站、桃花峪交通票务管理站、天烛峰票务管理站、天外村广场行政管理执法大队
博物馆
工作职责:
泰安市博物馆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一块牌子是博物馆,另一块是泰山景区岱庙管理所。博物馆主要行使的是地市级博物馆的三大职能:收藏、宣传和研究。岱庙管理所的主要职能是保护、管理景点、发展旅游业。
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
泰山信息中心是泰山管委会围绕“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的目标,为提高双遗产保护、景区管理和发展旅游,实现真正的‘网上景区’、‘智能景区’和‘安全景区’的系统而组建的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景区信息服务业的长远战略、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
3、指导景区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
4、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景区管理信息,为市、管工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5、承担风景区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工程的组织建设任务,为委机关各局、管理区业务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环境和服务。
6、管理维护计算机局域网和泰山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承担计算机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7、负责拟定景区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参与景区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8、联系上级有关信息部门,参与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培训;承担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各级有关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景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 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科学、民主的决策服务。
3、承办本单位以上各级党委、及其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的批示件落实情况;向景区各部门、大津口乡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4、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督促检查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5、检查、指导、协调景区各部门、大津口乡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单位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全委信访工作的目标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实施信访下基层活动。定期组织委各级领导、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
7、负责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值班制度。
8、负责协调景区各部门和大津口乡做好涉及群众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
9、依法受理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信访案件。
10、加强全委信访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
11、完成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疾病
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重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突发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工作;负责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负责景区内食品卫生工作;组织指导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危险因素控制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领域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承担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党政工作机构
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抓好组织、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做好老龄、老干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妇联、武装部、工会等工作;抓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其他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双拥、扶贫、优抚安置、优待优补、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抓好村级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搞好全乡生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医院和农村医疗组织的管理;组织开展好群众国卫生、科技应用、文化活动。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全乡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工作贯彻土地、环保和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搞好环境卫生。组织协调全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全乡的普法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并组织实施;协调农业、水利、畜牧、农机、经管等项工作,搞好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工作;抓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发展第三产业;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指导乡直、村办企业的个体私营企业、外经外贸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等项工作;负责各项经济统计工作
事业工作机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技术的实验、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培育农业龙头产业、提高农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和信息咨询服务;搞好农业经济统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农业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工作。
财政管理中心:负责乡财政收支预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农业税收征管、支农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做好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乡财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乡直拨款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制度。
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人口与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宣传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与科学知识;开展生育情况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计生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培训村级生育业务人员;提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建立健全计生服务台帐。
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负责群众文化工作,组织辅导业余文化活动,培养业余文艺人才,挖掘整理文化民间艺术;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建设工作;搞好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及通讯报道。拟定全乡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进行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等活动,承办各级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教育工作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全乡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负责年度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监督检查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
土地管理中心:负责全乡土地、矿产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土地、矿产管理和利用中的调查、勘察、咨询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依法保护和矿产,组织协调处理权属纠纷。
泰山森林公安分局
工作职责:
负责维护泰山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打击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泰山森林防 火监督检查是森林公安分局的主要任务。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负责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 危害野生陆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3、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代行本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和《治安处罚法》第91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权;
4、根据《山东省森林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管理和林业安全工作,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5、实施本单位的质量环境管理目标与管理方案。按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6、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泰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森防站)、泰山景区科研所始建于1983年,是泰山景区下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承担着泰山森林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检疫、科研及生态监测等职能。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防方针,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抓好森林健康、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景区景观保护工作,着力强化预测预报、生物防治、植物检疫、科学研究等措施,健全测防、检疫基础设施和网络建设 提高预防灾害、控制灾害水平,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建设自然与文化、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的优秀风景旅游区。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
工作职责:
根据泰编[2004]12号,泰编[2008]21号文件,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县级公安机关职权;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公安侦查工作,侦查、处置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派出所依法做好治安管理、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社区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景区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名称,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指导系统内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查;负责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拟定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广告行业专业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内容的审查监测工作。
(十)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对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和审验
(十二)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三)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四)指导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围绕景区税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2、负责景区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内设机构
崂山风景区不同利益主体实现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协同合作和平衡各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一些关键方面:
1. 制定统一规划:崂山风景区需要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发展方向,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纳入考虑,协调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2. 建立合作机制:崂山风景区应建立各利益主体间的合作机制,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等。通过定期会议、协商、合作项目等方式,促进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风景区的发展和保护。
3. 共享:各利益主体应共享,实现的合理利用和分配。例如,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投资,企业可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居民可以提供劳动力和土地。
4. 环境保护:崂山风景区的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各利益主体应共同关注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文化遗产等核心,取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和生态平衡。
5. 公众参与:崂山风景区的发展决策应公开透明,各利益主体和公众要积极参与,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监督和推动风景区的发展。
通过以上关键措施的落实,崂山风景区可以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融合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局面。
求一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区位分析图、效果图等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设17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简称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研究室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的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联络处
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
义务植树处
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规划发展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承担专业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园林绿化部分的研究评审;协助审核园林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绿地比例和布局;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组织论证和评审工作。
造林营林处(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编制生态林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以及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承担林木种质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
城镇绿化处
承担本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年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规程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组织城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指导屋顶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林政处(木材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市森林和林权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森林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的综合利用。
公园风景区处
承担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和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园的登记注册工作;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等工作;承担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公园、风景名胜区对公众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林场处(花卉产业处)
承担本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拟订有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国有林场建设规划和国有森林开发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造林营林、保护等工作;承担直属林场、苗圃的管理工作;承担花卉行业管理,拟订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花卉品种的研发、引进、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承担本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政策措施及管理标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工作;承担古树名木普查和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产业发展处
拟订本市果树、蜂蚕、林木种苗、森林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果树、蜂蚕、林木种苗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承担促进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服务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科技处
承担本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园林绿化各类标准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应急工作处
承担本市森林防火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演练;承担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及发布等工作;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和沙尘暴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内部保卫工作。
计财(审计)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发展年度;承担园林绿化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
(挂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牌子,简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国家5A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是什么级别?
旅游总体规划(overall tour plan)又称旅游综合规划,是在旅游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旅游区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提出旅游区发展战略;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划定旅游区和风景区的范围及保护地带;划分景区和其他功能区;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的措施;确定旅游区的接待容量和游览活动的组织管理措施;对风景区的总体布局、绿化、交通、水电、旅游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进行总体投资预算和效益分析;进行环境经济及社会影响评价分析。它也常包括某些专题规划(或称部门规划)的内容,如旅游调查、评价和开发;客源市场调查、分析和规划;旅游线路设计和规划;旅游商品设计规划;旅游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和人才培训等。旅游总体规划是与旅游部门规划对应而言,它具有全局战略性,对景区内各景点及具体建筑项目不作详细规划。
旅游总体规划的特点折叠编辑本段
1.可操作性
旅游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特点,主要是指其实用性强。在这一点上,它与旅游发展规划有着明显的不同。旅游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原则性很强,但战术性很差,而旅游总体规划则战术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可以切实指导旅游区的建设、布局和发展。旅游总体规划是旅游区建设与发展的蓝图,是在密切联系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各种问题的研究都比较深入、具体。因此,其实用性强是自然而然的。
2.系统性
旅游总体规划的系统性特点,主要体现在其规划内容上,即通过旅游总体规划,抓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按照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用大旅游观念看待旅游业产业体系,将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当地居民的休闲游憩活动视为完整的市场系统,构筑区域旅游产业板块,将众多旅游相关产业纳入“大旅游管理”体系,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发展目标,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政策保障。所谓总体规划,就其名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规划内容的系统性,否则就名不副实。
3.具体性
旅游总体规划不仅要求其内容具有系统性、完整性、而且要求其详细、具体,即旅游总体规划对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支撑体系和旅游保障体系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事无巨细地认真对待,要对旅游、旅游市场、发展目标、战略部署、空间布局和功能组合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对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要逐项落实。总体规划不是大而空的规划,而是大而实、全而实的规划。
4.层次多样
旅游总体规划的期限可分为:近期规划为3—5年,中期规划6—10年,远期规划在10年以上,并对20年以后的旅游发展做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从规划的内容看,是“近详远略”,如近期规划既要充分考虑旅游区内知名景点的开发及其道路交通的修建,还要考虑基本生活需求设施、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和基础公用设施的建设,包括主要的饭店、宾馆、水电、通讯、出入交通网和商店等,以满足旅游者基本的食、宿、游、购、娱的需求;在区位选择上,应选择交通方便、容易开发的地段,便于施工;大众饭店的位置不宜太偏,应靠近交通枢纽,否则在开发初期,易使游客产生惧怕心理和不安全感。而中期规划着眼于整体开发,规划的重点是中高档宾馆的建设及其配套的设施、商业中心、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中期规划也是确定旅游区基本形象的阶段,以形成鲜明的主题形象,参与市场竞争。至于远期规划,主要是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同时要考虑新的、深层次旅游项目的开发。
旅游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至少包括四个层次:
(1)跨区域旅游规划:或称国家间旅游规划,多适用于一些有共同的自然旅游和历史文化内涵的国家之间。例如南美洲地区、西欧地区、加勒比地区,以及我国东南沿海各省与东南亚地区。规划的重点是联合与协调旅游客源市场营销及宣传促销。跨区域规划主要涉及的是的联合开发利用、旅游线路的设计、交通的协调和市场营销与宣传等,一般不涉及用地的详细规划。
(2)国家级旅游规划:主要目标是旅游线路的设计、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年度旅游活动的制定、国家级旅游风景区的确定,以及规划开发的战略目标、开发导向、环境保护等。全国性的旅游路线和精华景点的推销是国家旅游规划的重点。
(3)区域级旅游规划:多数为跨省市的区域,在我国西部以地貌单元和地理特征为重点划分区域,以地理学家所进行的旅游区的划分为代表,如东北旅游区、长江中上游旅游区等。这些区域在旅游、民俗风情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共同之处,有利于共同开发。也有以行政区域作为规划范围,主要是便于行政管理。区域级规划主要起到区域协调作用,各省都有其具体而详细的旅游路线和旅游,大区之间不应互相矛盾。
(4)地区级旅游规划:是一个省、市、县或更小单元的地区。除开发旅游、市场导向预测、旅游线路设计外,更为具体的旅游布局规划和项目规划都会涉及。
旅游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折叠编辑本段
旅游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规划等为依据,综合研究旅游、旅游市场和旅游发展条件,确定旅游在本地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标,并对如何实现目标作出整体性部署。通过总体规划,完成旅游市场细分、确定旅游产品特色、合理进行景点布局、科学确定环境容量和有关规划指标,统筹处理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支撑体系和旅游保障体系三方面的关系,以及远期与近期、保护与发展等全局性关系,以确保旅游业在规划区内稳定、健康地发展。
旅游总体规划内容折叠编辑本段
1、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 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旅游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旅游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折叠编辑本段
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旅游区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4、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发改委对绿化景观设计费的收费标准
地级市的景点是副处级 ,副省级市的景点一般是处级单位。
国家5A级风景区一般是当地市组成机构管理的局或者管委会 ,例如广州白云山管理局 特别重要的重点景区 有可能是副厅级例如杭州西湖管委会 国家级特殊景区有可能是副部级 例如故宫博物院。
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工作职能
组织实施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研究拟订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土地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执法监察、农村宅基地等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武装部长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工程设计收费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1.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1.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1.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1.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1.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1.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1.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1.15 工程设计中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1.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1.17 工程设计中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1.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1.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1.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2.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类别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园林绿化工程 Ⅰ、Ⅱ级 30 70Ⅲ级 30 20 50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3.附则3.1本标准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制订;3.2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执行;3.3本标准解释权归上海泽宇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所;3.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1 200 9.02 500 20.93 1000 38.84 3000 103.85 5000 163.96 8000 249.67 10000 304.88 20000 566.89 40000 1054.010 60000 1515.211 80000 1960.112 100000 2393.413 200000 4450.814 400000 8276.715 600000 118.516 800000 15391.417 1000000 18793.818 2000000 34948.9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水利电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建筑市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 1.0人防、园林绿化工程 1.1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8 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费率(%)一般 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10—13较复杂 水工类:闸门、船舶下水设备 13—16复杂 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 16—20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附表四: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人口(万人)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万人) 备 注≤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议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附表五: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项 目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分区规划 1.00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区现状图;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新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备注≤3 5000 不足3公顷的按3公顷计费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议 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附表七: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收费定额(元/公顷) 1500—2000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附表八: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3 4500 3-10 4500 120010-20 13000 1000>20 23000 另议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附表九: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0 3.00 小于10平方公里的适当酌减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风景区现状分析;2.风景评价;3.确定风景区范围;4.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5.确定风景区的性质;6.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7.确定景区、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8.测算环境容量;9.风景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10.专业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11.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12.分期发展规划;13.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附表十:风景区区域规划大纲阶段收费定额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00 2.5 小于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费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点:1.对与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2.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3.确定风景区域的性质与特点;4.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的基本原则;6.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包括区域居民点体系布局);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收费定额(单位:元/公里·根)管线所在地段 收费定额 备 注%D%A黑武皇%D%A的感言:%D%A真心佩服你,谢谢!%D?013-09-21%D%A